三年后。
芒当时什么也没有留给我,一袭素袍,还有当时被风挟来的几许芒粒。
他说过他喜欢我的眼睛,我在替他看这烂漫灿然山河。
想来他若仍在,应是二十三岁了。
怀着一丝不切实际的幻想,我笑了笑。
这三年里我始终披着他的那件白衣,风吹日晒,但被我保存完好。
我卖了许多力气赚了点钱后,买了个小竹篮子。
篮子里躺着一把剪刀,一把梳子,还有一柄剃刀。
我如愿以偿成了全权自由民。
然而自由的空气中氤氲着哀伤。
后来我又认了许多字,但那始终匆匆的脚步终于在巍然的汉谟拉比法典前骤然停滞。
原来的确有这样一条法律规定,理发师误剃奴隶标识理应断指。
他不曾骗我。
然而另一条法令规定的是,帮助奴隶逃跑者应受死刑。
他没有把话说全,只告诉了我一部分真相。
我知道他那停顿,那红衣,和那再也未曾出现的原因了。
我不敢想下去,尽管我内心已然有了一个血淋淋的答案。
—
再后来,就到了现在。
我回到了巴比伦,城池熟悉又陌生。
仍有那阳光和河浪的气息,只是再无芒草锋光。
走到幼发拉底河边,我看见一个一袭红衣的少年如故。
唯见那日落斜阳洒在他身上,拂去血腥,留下温热。
溯洄从之,我轻提素袍入水。
恍惚间,想起那些尘封已久而未曾褪色的记忆——
初遇那天的阴凉,救我那日的河浪,以及后来那些芒用发丝为针笑意为线编织成的岁月流年。
我拥住他。
一如那日在粮舍中最后的拥抱,一如水中那唯一的温暖。
二十岁的我终于又抱住了二十岁的他。
你瞧啊,我和你一般大。
一如素袍仍旧,一如剪刀木梳黯然。
天边褪去最后一抹浅绛,让我想起我初来巴比伦那天,风很清朗,房子周围空荡,唯有芒草在阳光下生辉,随潮浪摇晃。
我叫茫。
茫乎昧乎,未之尽者。